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在欧亚经济联盟海关进口许可程序货物清单中新增14种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 根据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第64-65届会议的成果,这些物质曾被列入1961年3月30日《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2月21日《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年12月20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附件。
扩大欧亚经济联盟境内允许进口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清单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在欧亚经济联盟海关进口许可程序货物清单中新增14种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
根据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第64-65届会议的成果,这些物质曾被列入1961年3月30日《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2月21日《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年12月20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附件。
"欧亚共体海关关税和非关税条例司司长瓦哈格尼-加扎里扬(Vahagn Ghazaryan)说:"该决定的通过将确保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履行国际义务,并在联盟内适用公约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进口(出口)许可程序。
该决定将在正式公布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后生效。
参考资料
在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第 64-65 届会议上,异烟肼、吗啡和甲硝唑被列入《麻醉品单一公约》附件; CUMYL-PEGACLONE、MDMB-4en-PINACA、3-methoxyphencyclidine、diphenidine、clonazolam、diclazepam、flubromazolam、euthilon 被列入《精神药物公约》附件;4-AP、1-boc-4-AP、norfentanyl 被列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附件。
转载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 https://eec.eaeunion.org/news/rasshiren-perechen-narkoticheskikh-sredstv-psikhotropnykh-veshchestv-i-ikh-prekursorov-s-razreshit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