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EAC证书和EAC符合性声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批准EAC认证,设备就不能合法地放行流通。按照法律规定,钻井设备要进行强制性EAC合格证书认证。另一种形式的安全批准即EAC符合性声明,可用于某些组别的机械设备。这两种形式都是强制性的
钻探设备EAC认证

强制性EAC证书和EAC符合性声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批准EAC认证,设备就不能合法地放行流通。按照法律规定,钻井设备要进行强制性EAC合格证书认证。另一种形式的安全批准即EAC符合性声明,可用于某些组别的机械设备。这两种形式都是强制性的。
钻探设备的技术法规
规定强制性安全要求的主要文件是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 "关于机械和设备的安全",该法规由海关联盟委员会2011年10月18日第823号决定通过(TR CU 010/2011)。此外,如果钻井设备被设计为在危险的工业设施中工作,也必须遵守海关联盟的另一项技术法规--TR CU 012/2011 "关于爆炸环境中工作的设备安全 "的要求。该文件由海关联盟委员会2011年10月18日第825号决定通过。
需要EAC合格认证的钻井设备
TR CU 012/2011的有效性仅适用于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防爆钻井设备。海关联盟的规定适用于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操作的电气设备、部件和非电气设备。制造商在设备上加贴的防爆标志是指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的设备和防爆部件。
根据与TR CU 010/2011一起批准的机械和设备清单,必须获得符合此类法规要求的强制性EAC合格认证,用于钻洞和钻孔的设备必须获得EAC合格证书的设备:
气动穿孔器(钻锤);
锤式钻机;
采矿业的钻机;
钻机。
根据TR CU 012/2011技术法规的要求,打算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的钻井设备必须获得强制性EAC合格认证。此类设备分为三组:
第一组设备,设计用于地下矿井及其表面结构,对矿井气体和/或可燃粉尘有危险;
第二组设备,设计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危险地点;
第三组设备,设计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危险地点。
需要进行EAC符合性声明的钻探设备
只有属于海关联盟 "机械和设备安全 "技术法规范围内的钻机才需要EAC符合性声明申报。EAC符合性声明适用于钻探生产井和深层勘探井的设备,其驱动方式有:柴油、电动、柴油-电动、燃气轮机、燃气轮机-电动、柴油-液压。
请注意,如果用于钻探生产和深层勘探井的设备要在危险生产设施中运行,除了EAC符合性声明符合TR CU 010/2011的要求外,还必须获得符合TR CU 012/2011的要求的EAC合格证书。如果设备的运行质量取决于外部电磁干扰的影响,则有必要根据 "技术设施的电磁兼容性 "技术法规(TR CU 020/2011)为此类设备出具EAC符合性声明。我们专家有经验协助获得钻机和设备的EAC证书。如果您有任何关于钻机EAC认证程序的问题,您可以通过向我们发送电子邮件到电话联系我们的专家。
联系我们: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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