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联盟委员会

有关货物海关价值的确定、申报和海关控制的立法、规章、法律条文
立法
欧亚经济委员会(关税同盟委员会)理事会的决定
俄罗斯联邦政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联邦海关总署的法律文件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的建议
欧亚经济委员会合议庭的决定
海关联盟委员会的决定
of 20.05.2010 № 257
"关于报关单的填写说明和报关单的表格
20.09.2010 № 376
"关于货物海关价值的申报、控制和调整的程序"。
(2019年7月1日开始失效)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的决定
从30.10.2012 №202
"关于确定货物与相同货物的交易价值(方法2)和类似货物的交易价值(方法3)的海关价值的方法的应用
从13.11.2012 №214
"关于在确定货物的海关价值时应用减法(方法4)的问题
从12.12.2012 № 273起
"关于在确定货物的海关价值时适用加法(方法5)的问题
从20.12.2012 № 283
"关于根据进口货物的交易价值确定货物海关价值的方法的应用(方法一)
从2013年6月25日开始,第145号
"关于批准进口到海关联盟共同关税区的货物因事故或不可抗力而不适用、损坏或有缺陷的海关估价方法的特殊性的规定"。
2013年8月27日第180号
"关于批准《关于确定未申报而通过海关联盟海关边境的货物的海关价值的具体应用方法的规定》"
2014年7月15日第112号
"关于批准《关于在进口货物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中增加中介机构(代理人)的报酬和经纪费的规定》。
2014年7月15日第113号
"关于在应用确定货物海关价值的方法时使用符合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的文件的规定"
2015年9月22日第118号
"关于批准在确定货物的海关价值时计算利息支付的规则"
从2016年11月1日起,第130号
"关于批准在完成自由关税区的海关程序和自由仓库的海关程序后确定货物的海关价值的具体规定"
从22.05.2018年第82期起
"关于批准《关于确定废物海关价值的特殊性的条例》"
2018年5月22日第83号
"关于在确定货物的海关价值时计算额外费用"
自19.06.2018年第103号
"关于批准推迟确定货物海关价值的程序"
2013年12月10日第289号
"关于对货物申报的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并宣布关税同盟委员会和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的某些决定无效
"关于海关价值申报的结构和格式问题
2018年10月16日第160号
"关于完成海关价值申报的情况,批准海关价值申报的形式和完成海关价值申报的程序"。
2018年3月27日第42号
"关于进口到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区的货物的海关控制的特殊性"。
2010年9月20日第378号
"关于用于填写海关文件的分类器"
2019年08月06日第138号
"关于在确定货物的海关价值时应用储备方法(方法6)"。
重要提示:海关联盟技术条例分析: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有哪些变化?
海关联盟的技术条例TR CU 018/2011 "关于轮式车辆安全 "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车主应该为哪些变化做准备?
海关联盟技术条例TR CU 018/2011 "关于轮式车辆的安全 "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生效。
车主应该为哪些变化做好准备?
技术监管--是什么?
技术法规是国家立法体系中的最高技术规范性法律行为。
在轮式车辆安全要求领域的整个国家监管框架必须适应《技术条例》的要求。
条例的要求是强制性的,不能由国家立法修改,因为。
技术法规是一个文件,它规定了对车辆的要求,在海关联盟的领土上必须应用和执行。
技术法规直接适用于海关联盟的领土。
技术条例》包含了国家立法无法补充或收紧的车辆要求。
海关联盟的一个成员国只能决定检查在用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的程序和范围。
道路运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控制车辆技术状况的过程中。
汽车服务公司的员工在对车辆进行保修和保修后维护的过程中。
道路交通警察(GIBDD)的雇员在控制涉及道路交通的车辆过程中。
诊断站的雇员在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查和进入公路交通的过程中。
机动车车主在操作车辆时。
从1月1日起,我们将不得不转而控制另一个条件,技术条例将其解释为 "车辆安全"。
也就是说,并不是车辆技术条件和设计的所有参数都将被检查,而只是那些确保对公民的生命或健康、自然人或法人的财产、国家或市政财产或环境造成伤害的风险是不可接受的或最小化的。这将消除一些与车辆安全无关的检查,我们将在下面讨论。
主要的变化是
1. 技术条例》不认为车辆外观的缺陷是对其安全的威胁。
该技术条例不包含任何有关车辆外观的要求(与目前适用的TDD和TKP不同)。如前所述,国家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控制车辆的安全,减少可能的损害风险。在这方面,例如,一个划痕、一个小凹痕、一个涂成其他颜色的车身部件、一个贴纸、一个喷漆都不会对汽车安全产生影响。因此,从1月1日起,国家检查官员将不会对损坏(如果它们不影响车辆的结构元素)、贴纸甚至是汽车的颜色感兴趣。
2:制动系统:轻微紧固
与目前的TCP相比,M型和N型车辆的制动效率标准将得到统一。
N类(货车)的特定制动力为0.45,M类(客车)为0.5。
3. 转向:几乎没有变化。
对总转向间隙的要求几乎没有变化。的确,对四轮摩托车有要求,所有N类车辆(用于运输货物的车辆)都属于一个标准--25度。
4. 冬天,你必须穿上新鞋
该文件的生效规定,从12月到2月,汽车车轮应安装冬季轮胎。然而,车主应做好准备,在国家层面上,这一期限可能会被延长,这是技术条例所允许的。
另请阅读:海关联盟的技术条例 tc 012 2011修订版
5.环境参数
以前,以汽油和天然气为燃料的车辆只有在使用汽油时才进行允许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含量测试,而从2015年1月1日起,该测试将对两种燃料都进行。然而,不会对碳氢化合物含量进行测试。
6. 乘用车后窗:《技术条例》不禁止使用着色剂
我认为这对所有车主来说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在此应注意以下几点。技术条例》仅对挡风玻璃和确保驾驶员前方视线的车窗(即前窗)的透光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其透光率必须至少达到70%。然而,这一要求并不适用于M1类(乘用车)的后视镜(后视镜),只要车辆配备了外部后视镜。
7. 为美国市场认证的汽车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该技术法规完全符合欧洲对车辆外部照明的要求。这意味着方向指示灯发出的光必须是黄色的,而且只有在车辆配备了自动大灯调平系统和大灯清洁装置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带有气体放电光源(氙气灯)的大灯。然而,为美国市场认证的车辆并不符合欧洲的要求。其方向指示灯发出的光是红色的。大灯清洗装置一般是没有的。
关于注册的 "美国人",《技术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引入了两个概念,使他们能够感到舒适。首先是车外灯的颜色是由汽车制造商决定的。至于矫正器和大灯清洗器,"美国人 "没有得到符合联合国欧洲经委会第48号条例的认证,因此可能没有这些装置。
8. 噪声将被检查
从1月1日起,诊断站开始对噪声污染进行技术检查。车辆发动机的排放限值不得超过制造商的限值5dBA。在没有这些数据的情况下,乘用车、技术上允许总重不超过3.5吨的货车和机动车的噪音将被限制在96分贝。
技术上允许的总重量超过12吨的 "大型 "公共汽车和货车的噪音将是100分贝。
9. 轻型出租车辆
技术法规没有对其车辆的外观设计提出额外的要求,因此这些要求不会反映在关于技术检查的新文件中
编辑注:只是为了提醒 - 海关联盟的技术条例 "轮式车辆的安全 "批准由海关联盟委员会在09.12.2011№877。
如何确认货物符合欧亚经济联盟的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规定了产品必须满足的要求,以便被视为对消费者安全。
罗曼-瓦列耶维奇对外经济活动专家
在国内销售商品之前,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起草文件,确认其安全性。而对于不同类型的产品,清关程序是不同的。这一切都在一个技术法规体系中得到了规定。
我将告诉你一个商人如何在不违反制度的情况下找到他的方法。